2020年12月13日 星期日

〈崑濱伯談三七五減租〉/《無米樂》

 

〈崑濱伯談三七五減租〉/《無米樂》

三七五減租以前,土地都是大地主的,地主要求收成分一半,或者是定契約。一甲地,佃農要用2000斤或者3000斤稻米向地主租地,如果收成不到3000斤稻米,還是要給地主3000斤,所以有時候,農民辛苦了一年,卻賺不到一毛錢,只是義務在做,收成都是地主拿走,所以,政府在那時候,民國40年才頒布要375減租。

政府制定,譬如說 這一甲地收成2200公斤,稻子2200公斤,2200公斤之375給地主,佃農得到千分之625,那時候生活才稍微有保障。

到了民國45年,467年吧,政府就開始放領土地,放領大地主的土地,放領土地對農民不一定有好處,只有政府得到好處,農民放領到的土地,一年要繳兩次的錢,繳放領款,繳現金給政府,而政府發股票給地主,股票當時一張一千股一萬塊,但是一萬塊的股票市價不到三千塊、兩千塊,地主沒得到好處,但是這些農民買土地要繳放領款,生活也很不好過,所以那時候的農民對於放領地,經濟狀況好的撐得住,對他們是有利的,但是對那些貧農,窮一點的農民來說,放領土地,他們負擔不起,所以那時候很矛盾,製造了很多社會矛盾。

當時的省長是陳誠,陳誠實施(耕者有其田)。如果去遊覽,到了泰山,陳誠的墓在泰山,你阿公(陳誠)趕快拜,你阿公的墓在這裡,趕快拜,但那些地主就罵說是賊仔誠,所以農民與地主的態度不一樣,地主怨恨賊仔誠-陳誠,農民說賊仔誠是我們的主公,是我們的恩人。375減租,農民生活才改善了,那也是時代的潮流啦。

資料來源:《無米樂》紀錄片DVD (200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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